
信产部:港澳可在内地提供虚拟专用网业务
2007-12-10 15:45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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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地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将向香港企业、澳门企业开放。上周五,信息产业部官网发出通告表示,该项规定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。
信产部通告表示,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有关规定,“从2008年1月1日起,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,提供内地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,无地域限制。香港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资企业中拥有的股权不得超过50%。”
上述规定的落实,使得内地增值电信市场进一步向港、澳企业开放。
信产部通告表示,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有关规定,“从2008年1月1日起,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,提供内地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,无地域限制。香港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资企业中拥有的股权不得超过50%。”
上述规定的落实,使得内地增值电信市场进一步向港、澳企业开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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